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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权 共促和谐
2009年2月27日  作者:共青团中央权益部  漳州三中分校(暨漳州市华侨中学)  浏览选项:    本文已被浏览 840 次
各地团组织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和用法,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青少年保护的社会氛围,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在12月3日至9日集中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宣传重点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

  12月3日,“为了明天”工程——青少年法制宣传形象大使唐国强、李扬、尚秀云、卢勤、撒贝宁通过新浪网发出倡议,呼吁全社会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正式拉开了“未成年人保护行动——2007年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的序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团中央权益部邀请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以及法学专家做客新浪网演播室,与全国网友就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加强未成年人家庭保护、司法保护、设立专门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等诸多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话题进行了交流探讨。访谈现场气氛热烈融洽,在网上受到了广大网民的广泛关注。

  权益部负责同志在参加访谈时指出,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对于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团中央联合20个部委共同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在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有关部门坚决扫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丑恶现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后团组织将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力度,加强机制建设,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为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发挥团组织应有的作用。

  人民网、中国网、中青网、中国法制网、中国共青团网、中青在线等百余家网站以及全国各级共青团网站和各大高校网站同时链接了当天新浪网视频访谈节目,并在12月3日至9日刊登了“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是每一位公民的责任”公益广告。

  利用网络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是团组织创新贴近青少年的工作方式的有益探索,各地团组织也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紧紧围绕“依法维权共促和谐”的主题,以更易于为青少年接受的方式,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和法律服务,帮助广大青少年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法制观念。

  河北团省委将法制宣传周与“青少年维权岗行动月”相结合,联合法、检、公、司等十一个青少年维权岗创建部门,公开了法制宣传和青少年维权热线,建立24小时接诉机制,广泛开展法律咨询,认真处理青少年权益受侵害的案件,近期全省共有64件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案件得到了处理。

  山东团省委紧密围绕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和流浪未成年人等群体,深入开展法律救助行动。通过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司法工作人员、律师、教师等与不同的未成年人群体开展法律知识交流活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的能力,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宁夏团区委通过报刊、网站等载体,开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主要内容的普法知识竞赛活动,在全区广泛发动青少年参与,通过竞赛着力培养青少年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不断提高未成年人法律素质。

  天津团市委在12.4当天,开展了“百名律师‘两法一例’普法进校园活动”,由百名律师两人一组深入全市各区县的中小学校宣讲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天津市未保委还派出律师团深入社区、建筑工地等基层单位,面向社区闲散青少年、进城务工青年及其子女开展普法讲座和咨询活动。

  吉林团省委充分利用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基地开展实践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到未管所、劳教所或戒毒所接受直观、形象的“现身说法”教育,使法制教育变成一种生动直观的生活体验,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辽宁团省委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了“千名律师未保法宣传社区行”活动,组织大批法律事务工作者、法律专家、法律专业在校学生和青年志愿者深入学校、社区开展普法教育专题讲座,提高青少年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北京、山西、四川、重庆、浙江、湖南、河南、新疆等地也纷纷抓住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的良好契机,通过内容鲜活、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法制宣传活动,在青少年法制宣传周掀起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高潮,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海悠 来源: 共青团中央权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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